网上交易的第一大优势是便捷,不受地域限制。7*24小时交易服务不间断,只要有网有电脑,随时随地都可以交易。免去您离开本地无法交易在本地购买基金的问题。第二大优势是费率低,手续费低至4折起。第三大优势是基金产品全,当您选择了一家值得信赖的基金公司,它的每只基金产品可能选择了不同的代销机构,导致您要去不同的机构购买,而如果采用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您就可以买到这个公司的全线开放式基金产品。

以下开户、交易流程示范视频均以建设银行为例。如各银行开户、交易有特殊要求,请仔细阅读其说明。

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为规范本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网上交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特订立《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在网上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投资者、指定银行、本公司及其他有关机构皆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参照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公告和本公司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网上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网站(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对其基金账户进行管理或进行基金交易的行为。网上交易的业务内容包括基金账户开户、增开交易账户、取消交易账户、账户资料修改、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撤销交易申请、修改基金分红方式、开通\取消电话委托、交易密码修改和交易记录查询等。本规则所指“投资者”是指依照本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的投资者(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本规则所指“指定银行” 是指投资者指定并授权的可以提供符合本公司要求的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本规则所指“T”日仅指投资者提交有效交易申请所在的工作日。本规则所指“电话委托”仅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话系统或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话系统(以下简称“电话系统”)从事基金交易的行为。

第三条        凡进行网上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与本公司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签订《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同意并遵守该协议的规定。

 

第二章         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立

第四条        凡从事网上交易的投资者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方式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第五条        凡从事网上交易的投资者须开立本公司的网上交易账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网上交易账户。投资者开立本公司网上交易账户应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交易账户在申请后可即时得到确认,确认成功后,投资者将获得交易账号。投资者开立交易账户当日,即可使用证件号码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申购、账户资料修改等业务。

第六条        对于从未开立过本公司基金账号的投资者来讲,首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网上交易账户的同时即可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其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将于T+1日确认,确认成功后,投资者将获得基金账号。投资者可在T+2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0009)或其他指定方式查询其基金账号信息。

第七条        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增开多个交易账户,但一种资金方式只能对应一个交易账户,一个交易账户也只能对应一种资金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账户时,所提交的银行卡持卡人姓名、证件号码和银行卡号应与该银行卡在开卡银行的预留信息一致。如果投资者提交的持卡人姓名、证件号码和银行卡号与开卡银行的预留信息不同时匹配,本公司将不受理该投资者的开户申请。

第九条        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交易账户时,所提交的银行卡关联的证件号码应与在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证件号码一致。

 

 

第三章         网上交易密码

第十条        投资者首次开立网上交易账户时应设置网上交易密码。已在诺德投资理财中心开户或已开通电话委托的原直销客户首次开立网上交易账户时还须先输入原柜台/电话委托的交易密码后才可设置网上交易密码,此网上交易密码将自动覆盖原柜台/电话委托设置的交易密码。

第十一条 同一个客户的多个网上交易账户对应一个交易密码。对已有一个网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来说,增开网上交易户时只需要输入正确的原网上交易密码通过验证后即可成功增开。

第十二条 投资者的交易密码可以通过网上交易密码系统进行更改,密码变更经确认后实时生效。

第十三条 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交易密码和银行账户密码以防泄露,由于投资者自身的原因导致密码泄露所引起的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第十四条 网上交易需验证交易密码,用户只有输入正确的交易密码才能登录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用户连续6次输错密码,其账户将被系统暂时自动锁定。系统会在规定的时间后自动解锁,解锁后投资者可以使用正确的原交易密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

第十五条 投资者因遗忘等原因需要重置网上交易密码的,可按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应指引进行重置。

 

第四章         交易时间

第十六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支持投资者7×24小时在线实时提交交易申请。T日交易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T15:00(认购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T17:00)。如投资者于交易申请的截止时间后提交申请,则该申请将被视为T+1工作日的申请。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 如因不可抗力及非本公司人为因素而导致网上交易时间的变更,因此造成投资者不能及时委托的情况,本公司不承担责任,投资者可以选择其它本公司认可的交易方式进行委托交易。

 

第五章         交易费用

第十八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交易时,参照本公司公布的网上交易费率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进行基金交易时,所产生的按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赎回、分红和退款时发生的转账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 如果基金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低于一定的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自动将基金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强制转为基金份额。

 

第六章         修改账户资料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的账户资料包括重要账户资料和普通账户资料。重要账户资料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银行账户信息。普通账户资料包括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E-mail地址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自行修改普通账户资料,最终修改结果以本公司系统确认为准。

第二十三条 为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投资者不得任意修改银行资料。只有当投资者的银行卡出现遗失、消磁、到期等情况,且该银行卡对应的网上交易账户中持有基金份额时,才可向本公司提交修改银行资料的申请。投资者修改银行资料必须经过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验证通过后方可进行,且只能变更同种银行卡。

第二十四条 当投资者的银行卡出现遗失、消磁、到期等情况,但该银行卡对应的网上交易账户中无基金份额时,本公司原则上不接受该类投资者修改银行资料的申请。投资者需自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取消原银行卡对应的网上交易帐号后,再用新银行卡增开新的网上交易账号。

 

第七章         认购、申购与赎回申请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申请业务。投资者须按照《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公司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相关的业务申请。

 

第八章         修改分红方式

第二十六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设置或修改分红方式业务。如果投资者没有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或其它方式设置基金的分红方式,则按照各基金合同规定的默认分红方式进行处理。

 

第九章         交易撤单

第二十七条 除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外,投资者可根据提交申购、赎回、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时系统提供的委托号撤销该笔交易的有效申请,撤销申请须于当日下午15:00之前提交。

 

第十章         开通/取消电话委托

第二十八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或取消电话委托。开通/取消申请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实时反馈确认结果。网上交易投资者成功开通电话委托后,可以通过本公司电话系统办理除认/申购以外的业务。

 

第十一章  资金支付与结算

第二十九条 投资选择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应当采用本公司认可的资金支付与结算方式。资金结算以指定银行的资金转账确认明细单为准。

第三十条 投资者提交基金的认购、申购申请时,须即时通过本公司指定的资金结算系统支付认购、申购资金。

第三十一条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支付的资金,若支付确认晚于当日交易截止时间,则该交易申请视为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支付确认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第三十二条 对于投资者已划付成功,但认/申购申请被确认失败或申购申请撤销成功的交易资金,本公司将于T+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第三十三条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赎回基金份额,赎回资金按照各基金合同规定的划款日期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第三十四条 基金分红时,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按照基金分红公告中规定的划款日期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第十二章  申请的受理和确认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将对投资者提交的申请及时反馈,显示成功的反馈表明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已受理投资者的申请。

第三十六条 认购确认结果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开户、申购、赎回及修改分红方式申请的确认结果以T+1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第十三章  查询

第三十七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本人账户资料、账户内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情况、账户资金流水及余额变动情况、交易申请的提交和确认结果等信息。投资者可以于T+2个工作日后(含T+2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T日交易申请的确认结果。

 

第十四章  风险提示

第三十八条 为确保网络传输安全,保障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对网络数据传输采用加密处理。但本公司不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计算机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本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导致的风险及损失。

第三十九条 本公司有权保留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第四十条 任何通过交易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构成《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补充条款,并与上述业务规则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或公司公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规则的任何修改自该修改发布之时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保留本规则的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则做出合理的修改。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

 

第一章  业务概述

 

第一条  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网上交易设置定期定额申购计划,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和扣款频率,由我公司根据投资者在计划里约定的每期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第二章  交易规则

 

第二条  通过我公司网上交易进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必须是我公司网上交易客户,并与我公司签订《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委托转账收付款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网上交易委托代扣协议”)。

 

第三条  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申请日(T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申购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申购申请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相应的申购份额将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

 

第四条  申购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具体的收费方式及费率优惠以我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第五条  投资者可以通过我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的基金品种和定期定额申购金额的限制以相关公告为准。

 

第三章  定期定额计划

 

第六条  投资者在设置定期定额计划前须通过我公司网上交易办理签约及签订网上交易委托代扣协议,指定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为指定扣款账户。我公司将按照投资者设置定期定额计划时所约定的扣款日和扣款金额定期自动发起交易申请并代为扣款。如约定扣款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进行扣款。

 

第七条  一个投资者可以同时申请设置多个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同一扣款日多个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扣款顺序由银行系统按随机原则处理。

 

第八条  投资者须至少在约定扣款日前一日确认指定扣款账户已备足资金。若遇实际扣款日账户资金不足或因网络不通、系统故障等原因而导致扣款不成功,则该期定期定额申购失败,不予顺延。连续三次扣款失败的,该定期定额计划将自动终止。

 

第九条  定期定额申购计划一旦设置不可更改。若投资者需要修改定期定额计划的扣款时间或扣款金额等计划要素,可将原计划终止并重新增设一个定期定额计划。

 

第十条  投资者可以通过登录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定期定额”中查询各定期定额计划的状态,同时还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扣款查询”中查询每期定期定额申购交易申请的状态。

 

第十一条  投资者可以通过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终止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计划。网上交易定期定额计划的终止立即生效。如当前工作日有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则不能终止该计划。投资者办理的取消交易账户、基金账户销户等业务申请一经确认,投资者设置的所有的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计划也将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  如果投资者指定的扣款银行卡发生挂失、消磁、销户等异常情况,可能会导致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扣款失败。投资者在扣款银行卡发生异常情况时,须尽快终止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计划以及办理解约。同时联系我公司进行扣款银行卡的变更手续。在扣款银行卡变更完成后,投资者可以使用新的扣款银行卡重新签约以及重新设置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计划。